我國合作事業簡介

  • 一・農業類合作社(場):
    運用共同經營方法,降低生產成本,提高經營效率,協助解決廣大農民社員的產銷問題。對增進農民所得,繁榮農村經濟,安定農村社會,功不可沒。
    目前包括農、林、漁、牧各類合作社及合作農場,共五百零八社(場),社(場)員數達二十一萬六千九百三十九人。
  • 二・工業類合作社:
    工業類合作社可以增加提供勞動者就業機會(尤其是原住民),保障勞工權益,減少勞資糾紛。
    分為生產、運銷、供給、勞動、公用、運輸等七小類,共有二百二十二社,社員數達四萬三千七百三人。
  • 三・保險類合作社:
    保障社員生活及事業風險的組織,目前僅有一社,社員數四千四百四十五人。
  • 四・信用類合作社:
    為基層民眾資金融通組織,共有五十八社,社員數一百五十二萬零四十七人。(信用合作社已於民國五十九年移由財政部主管)
  • 五・儲蓄互助社:
    儲蓄互助社係一種基層民眾合作金融組織。是由一群具有共同關係之自然人及非營利法人,依自助互助原則所組成之非營利社團法人,其目的為鼓勵儲蓄,聚集資金,以合理利率,簡易的貸款方式,提供貸款給予需要資金之社員,以解決其生活或生產上之需要,並採取不斷教育宣導方式,鼓勵社員勤儉儲蓄與善用貸款儲蓄,以提高其社會地位及改善其經濟狀況,並大大減少地下錢莊及高利貸之為害。

    我國儲蓄互助社運動於民國 57年經財政部同意試辦,民國86年5月6日完成「儲蓄互助社法」之立法,該法復於民國89年1月13日修正,增列內政部為中央主管機關;民國91年2月6日修正, 明定「儲蓄互助社為法人」,並增列社員之儲蓄股金未達 100 百萬元者,其股息所得免稅及有關財產更名之規定等 。 92年底計有儲蓄互助社345社,社員18萬8千651人。
  • 六・消費類合作社:
    推展自助互助的合作教育,傳授學生消費環保知識,指導學生建立公平交易及正確消費理念;辦理公教人員生活必須品供應業務,使公教人員享有便利消費及減輕消費支出的實惠;經營社區居民需要之業務,包括日常生活用品供銷、農工生產技術訓練及社員產品運銷、文康活動等。
    包括學校員生社、機關員工社、勞工社、社區社、地區及鄉鎮市區社等六小類,共有四千五百五十三社,社員人數達四百零七萬九千零四十五人。
Footbar_img


內政部合作事業入口網站 MOI Center for Cooperatives

最佳瀏覽解析度為 1024 x 768,建議使用IE5.5、Firefox1.0以上版本瀏覽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