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法規

校園飲品及點心販售範圍

中華民國94年2月23日公告
台體(二)字第0940011247C號
衛署食字第0940400364號

依據「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第三項公告飲品及點心範圍

  • 一、飲品及點心食品一份供應量之熱量應在二五○大卡以下,其中由脂肪所提供之熱量應在百分之三十以下(但鮮乳、保久乳、蛋及豆漿得不受上述脂肪熱量比例限制);添加糖類所提供之熱量應在百分之十以下(但優酪乳、豆漿之添加糖量可佔總熱量之百分之三十以下);鈉含量應在四○○毫克以下;校園烘焙食品(麵包、餅乾、米製品)油及糖所提供熱量之總和不得超過總熱量之百分之四十,且油、糖個別所佔之熱量亦不超過總熱量之百分之三十。
  • 二、相關作業用語說明如下:
    • (一)飲品:係專指純果(蔬菜)汁、鮮乳、保久乳、豆漿、優酪乳、包裝飲用水和礦泉水等七種液態食品。
    • (二)點心:係指用於補充正餐之不足,且含有適量蛋白質及其它營養素之食品;其熱量較正餐為少,具有補充營養及矯正偏食的功用。
    • (三)糖類:係指單醣、雙醣之總稱。
    • (四)鮮乳:係指生乳經加溫殺菌包裝後冷藏供飲用之乳汁,並合於CNS3056之鮮乳定義者。
    • (五)保久乳:係指生乳經高壓滅菌或超高溫滅菌後,以瓶(罐)裝或無菌包裝供飲用之乳汁,並合於CNS13292之保久乳定義者。
    • (六)優酪乳:指符合國家標準CNS3058之濃稠發酵乳或凝態發酵乳之規格,非脂肪乳固形物(MSNF)含量達百分之八以上,且添加之糖類所提供之熱量低於總熱量之百分之三十者。
    • (七)豆漿:指符合國家標準CNS11140之豆奶規格,粗蛋白質含量在百分之二.六以上,且添加之糖類所提供之熱量低於總熱量之百分之三十者。
    • (八)純果(蔬菜)汁:指符合國家標準CNS2377之純天然果汁、純天然蔬菜汁及綜合純天然果蔬汁規格者。
    • (九)包裝飲用水:指以密閉容器包裝可直接飲用之水,符合國家標準CNS12852之包裝飲用水規格者,但不包括礦泉水及添加礦物質與二氧化碳之碳酸飲料水類產品。
    • (十)礦泉水:指以密閉容器包裝可直接飲用之天然礦泉水,並符合國家標準CNS12700之包裝礦泉水規格者。但不包括添加礦物質製成之飲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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