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導管理 |
合作社雖為非營利組織,但業務業績之優劣亦同時直接或間接地會影響合作社之生存及社場員權益。又合作社設立的目的在於「謀社員經濟之利益與生活之改善」,假如合作社不能達到這個目的,便沒有存在的必要。所以「業務」的訂定就是非常重要的一項工作。而合作社出售生活必需品、生產用品給社員,設置公共設施,提供社員使用或為社員銷售所生產的產品等等,就是「業務」方面的工作。
合作社於每屆年度終了時,理事會必須依據合作社現況及業務需要擬具次年度的業務計畫及經費預算,連同年度終了後所編製之業務報告及決算書表,於社員代表大會開會十日前,送交監事會審核,並分別以專案提社員代表大會討論。這些書表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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